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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一次性特殊帮困救助
更新时间: 2008-5-25   来源:   点击数: 1092
浦东新区关于对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实施
一次性特殊帮困救助的具体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市局《关于对来自地震灾区在沪农民工实施一次性特殊帮困救助的通知》(沪劳保就[2008]28号)要求,新区将对区域内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实施一次性特殊帮困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来自地震灾区、在新区务工并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中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金额标准
对来自地震灾区的农民工,应根据其家乡受灾情况,困难程度确定救助金额。
1、直系亲属遇难的,给予每位农民工2500元一次性救助金;
2、因家庭成员受伤、财产受损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每位农民工8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三、具体操作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对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救助申请表》上出具核实意见,并将本单位内申请救助的受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综合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救助申请表》等申领材料集中统一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直接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对象本人。
成建制行业内的受助对象可以向所在的建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建筑单位对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救助申请表》上出具核实意见,并将受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综合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救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报新区建管署审核确认,直接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对象本人。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如现无单位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向发放居住证的街道(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直接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对象本人。
2、发放救助金的机构应建立由本人签收的发放名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将申领材料和《发放名册》一同报新区外劳力管理所。新区外劳所和新区管署将救助金发放情况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重点优先做好对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的参保农民工的一次性帮困救助工作。对于符合受助条件,有特殊困难,但未在市局下发名单内的来自6个重灾区及其他地震灾区的参保农民工,各发放救助金的机构要严格做好受助对象的数量清理、身份核实,以及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努力做到不漏发一个,不错发一个,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救助切实送到每一个受灾的参保农民工身边。
2、各街镇要及时梳理和汇总救助金发放情况,要求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天发放汇总情况报新区外劳力管理所;新区外劳力管理所、新区建管署要及时掌握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每天下午5点前向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新区将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新区区政府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此项工作原则上应在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
4、救助金由新区财政按照救助资金总额70%的标准,预拨至各街道、镇劳务所和新区建管署,待发放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将对发放金额进行按实清算,多退少补。各街镇劳务所、新区建管署应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和发放流程,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5、对新区区域内未参加综合保险、来自地震灾区的农民工亲属伤亡、财产受损的,由各街镇根据其个人和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予以相应的关心。
6、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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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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