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案件分析
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引起败诉的提示
更新时间: 2008-5-18   来源:   点击数: 993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共有评论 0 条
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上海悦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4-2009
ICP备案号:05034134号 您是第111869位访客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