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法律法规
上海市浦东新区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收费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 2008-5-18   来源:   点击数: 1937
浦东新区就业保障服务协会营利性职介专业委员会(筹)
关于浦东新区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收费的暂行规定
浦就保协专【2008】第1
 
新区营利性职业介绍所(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职业介绍收费行为,经各自律学习小组充分讨论、酝酿。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事项,暂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并作公示内容之一。
一、本区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求职登记报名费:每人超过10元(三个月内介绍面试至少3次)。
(二)推荐成功中介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0%及以下收取,此费为一次性收费。
1.    若被推荐人员(非个人原应)的工作不满1个月,按已收费的80%退中介费。
2.    若被推荐人员(非个人原应)的工作满1个月不满3个月,退中介费20~50%
3.    若被推荐人员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不予退还中介费。
(三)委托招聘用工:成功1人向用工单位收服务费500元以内。
(四)高级技术、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高级证书)的收费标准可实行面谈,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本区营利性职介机构的上述收费,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开具统一监制的税务收费票据。
三、各营利性职介机构的收费以公正、自愿为原则,各项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财务管理。
四、本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浦东新区就业保障服务协会
                      浦东营利性职介专业委员会(筹)
                             200832

 
共有评论 0 条
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上海悦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4-2009
ICP备案号:05034134号 您是第111870位访客 [管理员登录]